一条来往广州与深圳之间最繁荣的高速路开通12年收费300亿元;纵贯广州市南北的城市快速路900米收费3元;一些公路借“还贷收费”为名“超期服役”……收费公路俨然成了印钞机,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赚取暴利。(4月6日新华社)
应该承认,公路收费政策为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路收费所存在的问题,也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一大积弊,如收费标准过高、收费年限过长,收费站点过多、公路收费比燃油税贵等,越来越引起民众的质疑和不满。高额的运输成本不仅让民众不堪重负,而且对货运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已起到阻碍作用。
究其原因,既有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执行不力、收支不透明的问题,更有地方和部门利益寻租的问题。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治理公路收费的治本之策。
治理公路收费,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我国收费公路多、收费较高、对经济发展影响大。因此,要治理公路收费,就必须首先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严把准入关。如收费公路的性质和范围、建设和运营以及收费期限的终止与移交等都应按国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收费站点的设置理由、收费标准、通行费的收取与管理以及设施和人员的配备等都应有明确界定,并须举行听证,广纳民意,严格准入条件,从源头上对各种公路收费进行制度化约束,坚决避免地方政府公关性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治理公路收费,必须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公路建设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贷款修路,另一种是经营性贷款修路。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收费期满前已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也必须终止收费。然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收费站一旦建立就收费难止,即使贷款已经还清,收费仍不终止,甚至有的地方还把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继续创收,使公路收费成了“无底洞”,这充分显示了现有法规对地方政府收费权力制约的乏力。因此,要治理公路收费,就必须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严格刚性约束,不论是何种方式的公路收费,结束期限一到,都必须坚决停止。
治理公路收费,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是治理公路收费的重要手段,而实行信息公开是实施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信息不公开,公众对此一无所知,就谈不上监督;没有监督,公路收费就成了一个摸不透的“黑洞”。只有将公路收费的年限、标准和管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公众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提高监督成效。如每年到底收了多少钱、运营成本是多少、收费用到哪里去了等,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部门履行职能是实施监督的关键和保证。有些公路收费规定在个别地方执行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目前,我国公路收费多数靠内部监督,缺乏社会信任度,而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又往往不到位,导致公路收费乱象频出。实践证明,只有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公路收费问题,让民众收益。 (刘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