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旭东
日前,陈光标称中国目前的慈善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中国需要他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进步,社会对其行为有争议,有讨论,是好事。并解释和受助人一起举着钱照相,举着两个手指的姿势是胜利和坚定信心的意思,并非炫耀。(3月21日《新京报》)
本来,“暴力”与“慈善”是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一对矛盾体,暴力是神马,慈善不是浮云。但是,在词汇日新月异的今天,居然组成一个词组——暴力慈善。最初的出处来自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的“一句话”。“如果以丧失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某种满足,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徐永光明确指出,“陈光标式慈善”是一种慈善的倒退。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朱建刚亦有类似的观点:严重一点说,这样的慈善是一种更难以抗拒的暴力。每多一位这样的慈善家,弱势者其实更多得到的是一种长远的伤害。
对陈光标的慈善路径与方式,可以存在不同的看法与意见,可以“以慈善的方式”指出,但用“暴力言论”指责则似乎过了一点。在这个公民可以表达自己心声的时代,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评判任何行为,这本身是件好事;但是,是以“暴力”的形式,还是以“慈善”的形式,则大有讲究,效果也会不同。前者可能造成伤害,尤其是舆论的伤害;后者是善意的提醒,更容易让人接收和改进。就慈善事业来讲,钱物是慈善的物质载体,言语是慈善的精神载体;钱物是慈善的“经济基础”,言语是慈善的“上层建筑”。对陈光标式慈善不妨“慈善”待之。
对陈光标式慈善,社会不应再付之以“舆论暴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离不开健康的慈善文化,离不开与时俱进的慈善机制。我们不能说“陈光标式慈善”是完美的,但是起码是一种尝试与创新,尤其是在为民间慈善“探路”。眼下,行政行为主导的慈善机制尽显弊端——不仅发展缓慢,而且是在善款使用上也数次出现违规违法情况,在及时性上又慢半拍,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也由此受到怀疑,而用于监督审计的行政成本也是极高的。与此同时,民间的慈善力量与潜能受到体制机制的约束,成为“长不大的孩子”,永远是“配角”。
公民社会的“慈善”应该百花齐放。一味依赖于行政命令式的慈善,也是对慈善的一种“暴力”。慈善应走向广阔的社会,慈善的生命力在于民间。一个慈善行为广布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民间组织发达、活跃的社会。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陈光标式慈善”都是一种社会进步行为。公众舆论与其给陈光标慈善“施暴”,倒不如多为其来点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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