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习总书记:
您好,百忙中打扰您深感不安,诚望谅解!
我们是准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本科考生,我国司法考试自2002年实施至今15年来法律一直给与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同等的报考权利,这也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鼓励自学成才’的具体体现。
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长期以来,很多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公民基于对法律规定报考条件的信赖,通过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学习形式,经过努力取得了法律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参考条件,这个群体目前全国人数在100万人左右。
但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草案却禁止非全日制考生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少数贫困县可以放宽),此前的律师报考条件是依照《法官法》报名条件确定的,所以,如果该草案得以通过,非全日制考生将无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工作。我们认为这一法律草案将可能侵害非全日制考生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一) 该草案涉嫌违反《宪法》、《高等
教育法》、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自学成才”《 高等
教育法》第15条规定“高等
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 该草案涉嫌违反《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朔及既往,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出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今年的人们遵守明年未知的法律。高等
教育学习的周期比较长,在这个群体学习和毕业的时候是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即使是修改法律,也只能是依法禁止法律生效后再报考的非全日制高等
教育学习形式考生的报考资格。当一个群体历经艰辛非全日制毕业符合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后却因突然的修改法律而不能,几年的心血化为乌有,人生要重新规划,取得的文凭国家都不允许考试沦为鸡肋,这违反基本的公平正义。
(三) 我们党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的一贯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非全日制生自身没犯错误,他们大多家境不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上全日制大学,富贵之家的子弟鲜见报考非全日制高等
教育的。很多人都是一边工作一边求学,国家对这个群体应该给予出路,简单的一刀切不允许考试是不对的。允许他们继续参加考试,法律资格考试的录取分数甚至可以比全日制更高,或者分开单独确定录取率不与全日制生竞争,总之,希望给这个群体一个考试的机会,一个努力的理由,一个报效国家的途径!
(四)您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生中都人才济济,应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将其中的优秀人才为国所用,如果非全日制生中有些人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将会影响到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
(五)依法治国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大量的包括法律在内的人才,全日制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毕业生中都不乏人才,对非全日制生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是不对的。如果以往的司法考试存在某些不足,完全可以通过科学设计予以改进,国家级的司法考试同样能与时俱进?削足适履将全部非全日生排除在外并不能解决问题。非全日制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不具有法律思维的说法不过是个别学者打压非全日制考生借口而已。
(六)关于法律职业正规化的理解。鉴于我国高等
教育采取的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殊国情,法律职业的正规化应当是建立一个通过科学权威考试机制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以海纳百川的博大胸襟最大限度给优秀的法律人才参加考试的机会,“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应通过设置唯全日制的不用的门槛使优秀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向隅而泣报国无门!
按照这个草案,一个舞蹈专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考试在北京当法官,而一个非全日制生不管如何优秀在山东的一个县都无法做律师,这不符合科学的人才选拔规律。
(七)尊敬的习总书记:我们之所以给您写信求助是因为您时时将人民装在心里,我们老百姓信任、相信和尊敬您。党的十八大以来,您以强烈的历史担当锐意改革,取得了治国治党治军的卓越成就,对此,我们衷心拥护和爱戴您。我们国家这么大,您要忙的事情又太多,这次修法只是我们国家千万事情中的一件,相信我们向您反映的这个问题您可能还不详细了解,恳请请您在百忙中予以关注,以使这部法律修改的更好。当然,这部法律草案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这封信的缺点错误难免,请您多批评指正!
提前祝习总书记春节愉快!
写于2018年1月23日距全国人大就《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仅剩5天之际。注:(本文作者放弃所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