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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后索要发票 是权利也是义务

2011-09-30 12:18:56 来源:万民商业网 浏览:3557
    “很不好意思,我们的发票刚刚用完,下次你们再来的时候给你补发票嘛?”11月11日晚,市民叶先生与朋友一道在眉山市区赤壁路鱼餐馆吃完吃时,遇到了下次再来补发票的情况。“其实这样的情况遇到起也不是一次两次了。”用餐后发票难求,这让很多消费者感到很无奈。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市民

  不给票只有认了

  市民邹先生说,有时候老板说,他们做的是小本买卖,没有发票。有一次他请几个成都来的朋友在市某中餐饭馆消费了200余元,买单时老板很歉意地告诉他,非常不巧,发票刚刚用完。店方称不要发票可以少付5元钱。“只好认了”邹先生说。

  市民王女士说,前段时间她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消费了138元,结账时老板告诉她没有发票,王女士坚持索要发票。“我少收8元钱。”老板说,王女士还是不干,经再三协商,最后达成不给发票,收费120元。

  老板

  没发票多是借口

  一位在环湖路吃烧烤的先生告诉记者,“其实那些老板就是不想给发票,啥子发票用完了,都是借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消费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市民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但一些饭馆、茶楼以没有发票为借口拒给发票,甚至采取“让利”的办法,达到不给消费者发票的目的。

  市地税局

  索要发票是权利也是义务

  针对部分饭馆、茶楼以种种理由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该局征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索要发票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发票不仅是经营性活动中的收款凭证,也是消费者对商家纳税的一种监督,更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商家应如实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发票。这位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此规定的经查实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饭馆、茶楼偶尔出现发票用完的情况,应采取积极的办法给予补救,如可以给消费者打欠条,但一定要写明起止时间,如果到时还没有发票,消费者可以拿着欠条进行投诉,如果商家无理拒给发票,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投诉;或者凭相关凭证,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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