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小菊 袁 涛
本报通讯员 范 粟
7月1日起,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与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今年将实现全省覆盖,省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老有所养”的最后一项制度缺失年内将补齐。
缴费:100元—1000元十档任选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基本政策参照新农保,但与新农保相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筹资政策有所不同。新农保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缴费方式,“城镇居民没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托,没有‘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只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可元表示。
个人缴费方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与新农保一样也是每人每年100元,但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农村居民,因此最高档设为1000元,共有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市、县(市、区)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缴费年限方面,试点启动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45周岁以上人群规定了最低缴费年限:45周岁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每月每人55元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政府为每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当地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为使城镇居民了解最终可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记者算了一笔账(为方便计算,暂不考虑个人账户利息收入):
若城镇居民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共为1500元,政府缴费补贴为30元×15年=450元,60周岁以后可享受月养老金待遇标准为55元+(1500元+450元)÷139=69元;若选取每人每年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则月养老金待遇为55元+(15000元+450元)÷139=166元。
进程:提前一年全覆盖
按照国家规划,从今年7月1日起,同步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年内覆盖面达到60%,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确保我省今年实现两项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
“实现两项制度的全覆盖,省委、省政府有决心、人民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今年做好这两项工作。”省领导在部署此项工作时表示。
据了解,我省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已有2140万农民参保,578万60周岁以上农民领到了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达到69%,目前已有11个市实现了全覆盖,打下了良好基础的同时也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可提供有益借鉴。
同时,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各级财力和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了加快发展民生事业的坚实物质基础,而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有了更多的期待,参保积极性日益高涨。
资金:财政补助先行预拨
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财政补助能否及时到位是关键。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均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示。
具体操作流程即当年先按照各地上报的符合参保条件的60周岁以上居民人数(试点启动以后年度为截至上年底实际参保人数)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省财政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审核确认的人数和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省财政结算之前的缺额部分,各县(市、区)财政将先行垫付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部分县市年初财政未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纳入预算,如何保证资金到位?据了解,目前此部分县市正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宁可少上几个项目,也将安排相应配套资金,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