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站内搜索: 订阅资讯
万民商业网—(wanminsyw.cn)来万民,知天下,论世事,长知识,看美图,发信息,乐逍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邮箱登陆 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社评 >> 焦点新闻 >> 阅读文章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09-05 12:54:52 来源:万民商业网 浏览:3131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热点排行

查看:4046
查看:3705
查看:3335
查看:3315
查看:3131
查看:3023
查看:2962
查看:2940
查看:2916
查看:2908
查看:2828
查看:2788
查看:2683
查看:2660
查看:2615
查看:2598
查看:2470
查看:2463
查看:2451
查看:2443
查看:2443
查看:2390
查看:2378
查看:2361
查看:2323
查看:2315
查看:2306
查看:2302
查看:2288
查看:2286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免责声明及用户隐私制度 | 联系方式 | 鲁ICP备09074644号
联系邮箱:spzn_net@126.com,wanminw@126.com 在线QQ:852523998/332084348
Copyright 2009-2024, 版权所有 www.wanminw.com/wanminsyw/.
Powered by Ok3w 4.7 ASP+ACC to Html.
请使用IE8.0、360安全浏览器5.0正式版、firefox 10.0以上版本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进行浏览,分辨率设为1024X768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