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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当有报废年限

2011-04-04 10:48:11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浏览:2170

  □ 本报记者 杜辉升 本报通讯员 刘兰涛

  眼下,闲暇时间多数市民都选择待在家中,空调、彩电、电脑等家电也就不得不连续运转,而其中为数不少的“超龄家电”暗藏安全隐患。记者近日通过走访消费者、家电卖场及旧货市场发现,多数消费者对家电抱着“能用且用”的态度,不知道家电也有“保质期”。

  废旧家电大行其道

  目前城区大部分居民家用电器多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购置的,算下来也得有近20年了,部分产品虽已升级换代,但依然有很大一部分在“超龄服役”。临沂市民陈先生的情况比较有代表性,他家里的电视机买了10多年了,近两年电视机开始“耍脾气”,屏幕时不时会变红色,起初很快就会恢复正常,后来屏幕变色的时间越来越长。修过一次,但几个月后又不行了。陈先生决定不再管它了,他说:“有时拍拍外壳就好了,而且屏幕偏红一点也能看。凑合着用吧,买新的要花好几千块钱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家电也有使用寿命,即使知道,也觉得只要不坏就能继续用下去。一台家电用上10年、20年的情况在很多家庭都存在。大多数消费者对待“高龄电器”都抱着“能用且用”的态度,不到实在修不好,绝不舍得换新家电。正是因为不了解家电的使用寿命,不仅很多家庭在使用“超龄家电”,而且很多“超龄家电”在经过一番修理后又重新流入市场。

  近日,记者先来到临沂市的金屯旧货市场,发现不少商家在经营家电回收销售生意,价格也主要根据家电的新旧程度和型号来定。旧电视一般在200元左右,旧空调价格相对高一些,一般的挂机都在1400元左右。但多数电器上的标签都已脱落或模糊不清,在少部分能辨别出来的标签上显示的生产日期多为2005年前后的。记者同一位经营旧空调的店主简单聊起来,据她介绍,旧空调主要卖给一些饭店、茶馆等场所。家庭使用的也很多,可以保修一年。

  废弃的家电产品看起来没有什么价值,但为什么出售价格还这么高?一位曾从事旧家电改装生意的店主告诉记者,以前他们回收家电后,都会先检验家电的性能,如果修理后还能用,他们会换掉部分零件,然后再卖出,或者将电器拆分成各种零件,以备再次使用。他曾以200元回收了一套五成新的冰箱,换了两个零件后,转手卖了1000元。一些旧家电被分解后,外壳以每公斤2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废品店,部分零件则拿回去重装,再次流入市场。

  “超龄家电”安全隐患大

  据媒体报道,河北的周女士就因为家中电视机爆裂而引发了火灾事故。周女士家的电视机已使用10年多时间,爆裂前就经常发出“滋滋”响声,还经常黑屏,并伴有异味。由于没有及时淘汰更换,导致电视机爆裂并引起大火。虽经消防部门及时扑救,但是其家中财产已毁坏大半,损失严重。

  据专业人士介绍,现在消费者家中的电视机使用8年以上的已不足为奇。据上海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协会统计,上海市共有1800万台电视机在使用,其中有将近30%以上是超过10年使用期限的。也就是说,这些仍在继续使用的老龄彩电,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实际上,家电在使用过程中,各元器件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磨损,性能也会退化。另外部分高龄家电的能耗也较高,算起来使用并不经济。据相关专家介绍,超龄家电耗电量比节能产品高出30%—40%。以冰箱为例,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的,其耗电量极有可能变成最初使用时的两倍甚至更多。而且家电超龄难保安全,电器超龄引起的爆炸、漏电等事故每年都有发生。“超龄家电”的绝缘体老化引发的辐射增强、电磁污染、有害物质泄漏甚至漏电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如电视机的元器件老化后易发生图像不清晰、画面抖动,对视力就会造成严重损害。

  专家建议,在不知道家电使用年限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注意观察家中的旧家电,一旦有“变色”、“发热”、“异味”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请维修机构检查,做好检修和维护工作,方可继续使用。如果知道使用年限,一旦超过年限,应主动检修或更换。

  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没有强制性

  据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草案)》也同时推出。详细规定了家电参考使用年限:彩电、空调器8-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8年;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10年;个人电脑6年;电吹风4年等等。

  《通则》还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但对于过期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将不再负责。也就是说,消费者使用超龄家电一旦出现漏电、爆炸等伤人事件,将很难向商家和生产厂家索赔。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日前曾对媒体表示,“《通则》里规定的家电使用年限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值,并不是硬性规定。所以,目前家用电器基本上没有明示使用年限。”

  记者在临沂等地的几家家电卖场逛了一圈,发现展示出来的样品机标示卡上,确实找不到书面的安全使用年限,仅有为数不多的注明易耗零部件寿命。卖场的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也很少提及产品使用年限,只是集中介绍产品的性能、价格等等。记者在一电器连锁销售卖场内,问销售人员电器的使用寿命时,几乎所有销售人员都含糊其辞地说“十几年没问题”,仅一家日本品牌的电视机销售人员说可以使用10万个小时。

感谢liufen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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