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改革的事情老困绕着我,影响到了我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有些人说,国家大事关你何事?因为我本想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但现在这希望破灭了。
那是2014年5月我报了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学历的一种形式,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施行了)法律本科的第一门课《劳动法》。随着年龄渐长,对于自己将来想从事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很多像我一样的有志青年(当然我是大龄的,已经成家的)是有规划的,从报名那一天起,我就是奔着司法考试去的。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其中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条件原文如下:“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时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 ”
根据以上意见,非全日制的司法考试权没有了,即使考上全日制的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也无法报名。
经过两年多的辛苦准备,我现在已经过了10门,还有五门未过,最快2017年下半年才能办理毕业手续(而要拿到毕业证预计得2018年3月)。而按现行司法部的公告,我即使明年能考过自考、考过司考,也无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了。因为我申请的时候无法出示自考本科毕业证。那我已经付出的汗水和以后还要付出的努力还有什么用处,那么多年的努力,连个执业资格的考试权都没有。我不甘心,我想绝大多数的非全日制考生都不甘心的,因为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同为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文凭,为什么全日制的就有这个特权?自己能力差、不用功、考不上我们无话可说,为什么剥夺我们考试的权力?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我试着去外省借考,四川、江苏、武汉、贵州等省2017年1月份,都没有我下半年要考的那两门。我有点绝望了,已快到不惑之年,再去参加高考,家庭的责任谁来承担?即使一切顺利,七年之后(高考一年,法本四年,司考一年,律所实习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也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这七年,别人早就执业了多年,你如何同他们竞争?我想回炉重造,是很多大龄非全日制、经济条件不好的有志者是不会选择的。他们没那么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收入。
当然我们对教育部还是有信心的,我想做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对全日制的和非全日制的考生应该一视同仁,既然让我们参加自考法律的学习,就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或为我们说点话(因为我们在司考改革上没有代言人),给我们一个同等的参加国家考试的权利。
别在纠结了,好好自考吧,即使毕业了不能考,至少应该善始善终,将我的自考法律本科学业结束。
文:大鹏展翅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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