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32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
1、凡能为毕业生提供工作锻炼岗位、适当生活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用人需要和自身条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申请。
2、申请单位需填写《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1),并于9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二、组织报名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征集到的见习岗位通过网站、人才市场等窗口向社会公布,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先登录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后于9月20日前发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邮箱(zzjycjk@163.com)。
2、9月23日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见习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审核,申请见习的学生需向见习单位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2),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是特困家庭毕业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录取,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回生源地求职择业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管理使用
1、见习学生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和见习学生签定协议书,见习锻炼时间一年。在此期间,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毕业生见习表现做出鉴定,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生见习的证明。
2、毕业生如中途退出见习,见习单位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生活补助等费用同时停止发放。
3、凡接收毕业生见习的单位将被确定为大学生见习基地。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困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县市财政承担20%。同时,用人单位应拿出一定资金,为见习毕业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同级财政按规定比例集中进行核拨。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当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要抓好大学生见习岗位和待遇的落实。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