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单选题:"甲带领5岁的儿子丙在乙经营的农庄吃饭时,丙十分喜爱乙饲养的鸽子,甲对乙表示为丙买一只,微信付款后,乙将甲买的鸽子交给甲,甲让乙交给丙,乙交给丙时,丙因胆小手一缩,鸽子飞了。问:此时鸽子归谁所有?A无主动产;B甲;C乙;D丙"
民法钟秀勇:
【答案】D
【解析】第一,甲、乙间的鸽子买卖合同系为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将向乙处购买的鸽子赠与丙;第二,乙向丙完成鸽子(动产)的交付时,丙取得鸽子的所有权。第三,乙向丙完成交付,需充足三个要素:a于约定的交付地点;b基于交付的合意;c移转占有。第四,丙仅5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成为占有人的资格。乙将鸽子递到丙手上时,乙将对鸽子的直接占有移转给丙,丙成为直接占有人,完成现实交付,丙为鸽子的所有权人。
个人认为:
我认为是甲与乙买卖鸽子然后赠与丙!乙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完成了鸽子(动产)的交付(丙为甲的占有辅助人),此时鸽子的所有权为甲所有。故答案选B。
here are some hyperlinks to web pages that we link to mainly because we think they may be really worth visiting Lynde Haydon Welles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