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第3卷 第9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C
厚大解析:
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占有的保护;留置权的取得。 AB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上述法条,李某、王某均已丧失对名表的占有,不再是现实的占有人,故张某无法请求李、王二人返还。A、B选项错误。 C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上述法条,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不能取得名表的所有权,张某仍是所有权人,张某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受让人郑某请求返还原物。C选项正确。 D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特别说明:司法部原答案认为应该选D,可能认为双方仅仅是因维修费发生纠纷,并没有表明留置财产,朱某尚未取得留置权。所以本题有一定的瑕疵。】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考点:无权占有的返还规则
瑞达的解析:
①李某将拾得的手表出卖给王某,系无权处分,因手表系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即使王某系善意受让人,原则上,王某不能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王某又将手表出卖给郑某,系无权处分,因“占有脱离物恒为脱离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即使郑某系善意受让人,原则上,郑某不能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因此,手表仍归张某所有。
②李某虽曾系手表的无权占有人,但李某已经将手表出卖给王某并完成现实交付,李某对手表的占有已消灭,相对于张某,李某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因此,张某对李某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同理,相对于张某,王某亦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张某对王某亦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
③债权人朱某占有的名表不归债务人郑某所有,而是归第三人张某所有,但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朱某合法占有该名表,且留置权成立的其他条件均具备(本题所述情形正是如此),朱某对占有的名表成立留置权。同时,根据通说观点,盗赃、遗失物可以成立留置权。综上,应当认定,朱某取得对名表的留置权,相对于所有权人张某,朱某系有权占有,张某对朱某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④朱某取得对名表的留置权后,朱某系名表的直接占有人,定作人郑某系名表的间接占有人。因此,相对于所有权人张某,郑某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张某对郑某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郑某可通过清偿修理费,使朱某对名表的留置权消灭后,朱某将留置的名表返还给郑某,郑某再向张某履行返还名表占有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众合的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和物权请求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张某遗失名表2年后方知原委(除斥期间刚刚开始起算),而非知道后2年(即并未过除斥期间)。因此,张某可以请求实际占有人即朱某返还手表(注意:遗失物不适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朱某不得基于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朱某的损失,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追究郑某的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必须以行为人实际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李某(拾得人)、王某(受让人)和郑某(受让人)均未实际占有名表。因此,张某(所有权人)不可以向其请求返还手表。故A、B、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经过对比可知,选C是正确的,瑞达钟秀勇的解析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