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问催的解析与瑞达解析不一致,是不是要考虑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
这个是不是有观点展示?
观点一。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具有专属性,属于承包人。转让了,就失去专属性。如果李丽提出的是代位权诉讼,则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该权利属于甲公司专享。
观点二:不具有专属性。债权转让了还是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九问催的解析与瑞达解析不一致,是不是要考虑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
这个是不是有观点展示?
观点一。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具有专属性,属于承包人。转让了,就失去专属性。如果李丽提出的是代位权诉讼,则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该权利属于甲公司专享。
观点二:不具有专属性。债权转让了还是具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