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日,张三在“2023法考”微信群(群内成员73人)里,发了一个20人可以领取(金额随机)的红包,43分钟后被抢光。请问张三在微信群里发红包与群友抢红包,民法上如何定性?张三发的红包,被抢光后,他还能要回来吗?
答:张三发起红包时,其与群里的不特定20人,有可能成立赠与合同。张三发起时视为要约,群里成员抢(收取)的时候是承诺。当群成员李四抢红包时,此时张三与李四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钱,当李四抢红包时,完成交付,赠与合同履行完毕。赠与人在赠与合同(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未履行时,享有任意撤销权。发起人张三的红包被抢光时,其与群内特定的20人分别成立的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因以上的20个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张三丧失任意撤销权。故,红包被抢光后,张三不能要回来。
文:飞鹰,首发于spzn的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