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考主观题考试民综回忆版真题——崔红玉

第九问催的解析与瑞达解析不一致,是不是要考虑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

这个是不是有观点展示?
观点一。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具有专属性,属于承包人。转让了,就失去专属性。如果李丽提出的是代位权诉讼,则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该权利属于甲公司专享。
观点二:不具有专属性。债权转让了还是具有优先受偿权。

9月21日在枣庄学院参加2024法考客观题考试

明明是物理楼确叫墨子楼,考场示意图有提示,我没仔细看。找考场费了些周折。试卷一提前了半小时做完,按以往的惯例,上午考的这科是我的弱项,今年学习了刑法、民法、国际法,以前学过宪法,上午的考试准备不充分 。上午主要考公法,试题比较短,做的比较快。刑法还是能做对一些的。下午的私法题干长,有几题没做完。整体感觉这次比上一次做的要好一些,有把握的题比上次要多,有些题一看就知道考点是啥,例如民法的题。民法比去年考的要多。但能否通过与我在此次考试的排名有关,希望能过。如果不过今年继续 ,我想学一下刑诉,然后做一下民法和刑法的题。

2024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

原创:民法试题一道(单选)

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并发表《日子》,在取得稿费之前,甲、乙离婚;甲与丙结婚后,甲取得此前发表《日子》的稿费。请问稿费的归属权。

a、甲;b、甲丙共同共有;c、甲乙共同共有;d、国家

答案是c。因在甲、乙婚内,甲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稿费,因此,稿费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相关法条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题干与解析取自于钟秀勇对法考2007年卷三16题的解析中的题外话。

最近在学习民法

民法是法考中书最厚的一门,但是性价比不是最高的,最高的可能是理论法或商经知。但多数人都说民法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我对此深信不疑。我这几年的法考都在重点学习民法。昨日看到了P451钟秀勇民法精讲第四编合同法的代位权。

2024年9月10日看到了买卖合同

2024年9月11日看到了租赁合同P516

2024年10月8日看完整本书,其中融资租赁合同(6页)与人格权法(33页)未看,一共看了660多页,近7个月才看完民法。

试问勾引别人的妻子并得手的,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因此成立不当得利,须受益人获得“财产利益”,若受益人获得的为“非财产利益”,不成立不当得利。

勾引别人的妻子并得手的,勾引者获得的利益往往都是“非财产利益”“非法利益”,所以不成立不当得利。

本文摘自钟秀勇2024民法精讲P372。

已完成2024年法考客观报名

法考的照片审核还是挺严的,用之前的照片审核不通过,宽镜架的不通过,为了省钱我找了一个之前退下来的眼镜(树脂镜片,非常模糊,照出来的照片好像是我的眼睛不清晰一样),不能为了一次法考报名再配一副眼镜吧,毕竟眼镜这么贵。报名费196元,真够贵的。

2024年法考客观报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