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与老母亲一起去玉米地打除草剂。我主要负责带水,我打了8喷雾器水,我母亲打了16喷雾器多。一喷雾器大约50斤,我们冒着30多度的高温,汗流浃背。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作者: Garen Sun
7月3日,卸掉了英雄联盟游戏客户端。
7月3日,卸掉了英雄联盟游戏客户端。通过近期的表现,再一次印证了lol是精神鸦片、电子毒品,除非一点不沾染,否则很难有节制的去玩!人要有所为,必须有所不为!不能再让游戏消耗我的时间和精力了。
截至10月15日,已3个多月未玩过英雄联盟,偶尔看一下游戏直播,由于不玩了,也没有多少瘾,加油盖伦!
截至2023年11月15日,已4个多月未玩过英雄联盟,偶尔看一下游戏直播,好样的,加油盖伦!
截至2023年12月28日,已5个多月未玩过英雄联盟,也很少看游戏直播,加油盖伦!
2月21日,放纵自己玩了好多把,观看直播玩游戏直到次日凌晨1点,很愧疚,电子游戏真是个害人的东西,22日早晨卸载了所有的LOL游戏相关软件。
密码保护:这两天忙着晒麦子入库
今天完成了2023年10月自考报名
这次报了1科:民诉,2023年10月29日考试。
昨日更换吸顶灯灯芯一个
昨日,厨房更换吸顶灯灯芯一个,家里的电工任务是由我负责的,所以我会尽可能的买一下质量好的灯芯。这次换的是公牛的led灯芯24瓦的。led灯要求开关接到火线上,这样灯芯的使用寿命比较长。布线的时候最好将插座与灯的线分别布线,这样一个不能使用不影响另一个的使用,一般布线都会这么做的,但是有些电工偷工减料,灯的开关接到零线上也不少见。这样的坏处就是:一是关掉开关,灯头处的接头还是有电,更换灯具的时候容易触电,有危险。二是对部分灯具有损害,如led灯具,极大的缩短它的使用寿命。
电子游戏是精神鸦片的一种
玩游戏容易上瘾,例如英雄联盟,因为自己参与其中,人与人的较量,有输有赢,再加上赌徒心态,想停下来真的很难,游戏就是一种精神鸦片,还有看电视剧或短视频,欲罢不能,我感觉都属于精神鸦片,应该远离。要想戒掉,除非意志力很坚定的人,一般人还是要做到一点不参与,这样才能真的戒掉。玩一点那是骗人的,吸食鸦片的人有几个能自己主动戒掉的?
又是一年割麦时
2023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
国际法和刑诉法自学考试成绩如下:
刑诉法还是2021年看了一遍杨雄的精讲书,马马虎虎的听了一遍左宁的课,之前学过刑法。真的没想到能考到60分,2023年的杨雄刑诉精讲书,我只学了前两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诉答得要比国际法好一些,一定有老师照顾的成分,否则怎么会踩线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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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3年卷三第6题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①该房屋系合伙财产,虽登记于丙名下,依照通说观点,该房屋系合伙人甲、乙、丙共同共有。现甲、乙、丙约定该房屋转为甲、乙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该房屋经由约定转为甲、乙按份共有,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多方法律行为(散伙协议)有效;第二,让与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即须经共同共有人甲、乙、丙一致同意);第三,须经公示(即须为甲、乙办理完毕移转登记)。因未为甲、乙办理房屋的移转登记(“丙未履行协议”),故不能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果,2012年3月房屋尚未转为甲、乙按份共有,仍为甲、乙、丙共同共有。故A选项错误。②《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须注意:该条所规定的“不动产无须登记,动产无须交付,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其中的“生效法律文书”,仅限于“生效的形成判决和裁定”。据此,因丙不履行为甲、乙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甲、乙诉请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012年8月甲、乙胜诉的生效判决属于“生效的给付判决”,不属于《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形成判决”),在丙依照生效的给付判决为甲、乙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尚未转化为甲、乙按份共有,仍属甲、乙、丙三人共同共有。故B选项错误。③《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12年9月,丙死亡,丁系丙唯一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丁无须办理继承登记,自丙死亡时,丁替代丙成为房屋的共有人,房屋转为甲、乙、丁共同共有。须注意:“所有”包括“单独所有”“共有”与“建筑物区分所有”三种情形。故C选项正确。④《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2年12月,未经共同共有人甲、乙同意,丁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赠与戊,因赠与不发生善意取得,戊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
竹马部分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的法定分类、 区分原则和共有制度, 难度较大, 错误率较高。
竹马d选项解析有误,丁是无权处分,2012年12月房屋是甲乙丁共同共有的。他一人作出的赠与行为是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