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一道及解析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下面是我自己的解析。

A不动产房屋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设立要件,乙的抵押权5月10日设立,甲作为房屋权利人9月10日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过户登记,丁成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乙对丁的房屋仍可以行使抵押权。A正确

B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设立要件,丙的抵押权未登记,故丙对甲的房屋的抵押权未设立。根据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抵押权未设立不影响甲丙抵押合同的效力,甲丙抵押合同无无效事由,已成立,题目没说啥时生效,也无法定的生效规定,视为合同成立时生效。(我感觉本题考查的是区分原则而不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b正确

C本案中,虽然甲以房屋为乙设定了抵押权,但是甲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在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其他效力瑕疵事由时,该合同应为有效。故C项错误,当选。

D按照甲丙的抵押合同,甲有义务为丙办理抵押登记,甲未履行的构成违约或瑕疵履行,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D正确。

综上,此题选C

2021年法考客观题民法试题一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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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法考钟秀勇解析

答案ad

租赁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借款合同系隐藏行为,甲借给乙100万元,借期1年,利息为20万元。该借款合同有效。甲与丙的保证合同为甲乙借款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共同欺骗了丙,导致丙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丙可基于被欺诈而撤销保证合同。

抛砖引玉!

2023年4月24日

我认为b也是对的,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乙之间的阳合同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效力上的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租赁合同的保证合同当然无效,因此b也是对的。

竹马答案选的是bd

钟秀勇和孟献贵好像都能自圆其说,因为选项不一样。若是主观题都可以得分。

把孙志刚当作我们自己

孙志刚案已经法院审理,有关责任人此前也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此事似可画上句号。但是,法律的追究,不能挽回孙志刚年轻的生命。当一个人的生命被无故剥夺以后,对责任者再严厉的惩罚,也难以弥补牺牲者的损失和他们家庭的惨痛。在一场战争中,一位战士不幸牺牲。他的妻子在他的墓碑上写上了这样两句话:“对全世界来说,你是一名普通的战士;对我来说,你就是整个世界。”

  是的,每一个人,对于他的家人来说,就是整个世界。他的健康,他的安全,他的幸福,他的痛苦,对其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各个家庭的稳定。在我们国家,制度、法律都在起着承担保护人民群众的责任,都在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幸福、富裕等等服务。而这一切的落脚点,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正因为如此,当孙志刚——这位年轻人竟因随身没带身份证而被收容,接着被打死的消息传出后,舆论是这样的愤怒。一个人的生命竟是这样轻易地被剥夺,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被剥夺呢?

  把孙志刚当作我们自己,把每一个受害者当作我们自己的兄弟姐妹,也许可以让人们更多地认同人道主义。现在不是流行“底线”两个字吗?“我”——就是人类的最后底线。当执法者行使公权的时候,他想想对方如果就是自己,可能就会对自己手中的权力更谨慎。把孙志刚这样的受害者当作我们自己,就是要设身处地地替老百姓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犯到别人的合法利益;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自己的出发点,是否带有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要知道,我们所面对的每一位公民,他们都是其家庭的“整个世界”;我们所行使的每一项公权,都是孙志刚们赋予的;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人民的监督。对孙志刚这样的无辜百姓随便收容、限制自由、残酷侵犯直至剥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不论依照什么规定,不论来自何人指令,都是违反我国宪法的。凡是违宪的制度和行为,必须及时得到处理和纠正,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内容。

  把孙志刚当作我们自己,就是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执法部门为了方便执法、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了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所谓“规定”,公民有权对此提出质询,人大代表有义务反映民声。当然,维权会有牺牲,像孙志刚,甚至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但是,正是他的鲜血,呼起了社会舆论对某些有严重缺陷的制度的关切,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把孙志刚当作我们自己,就是说要多一点法律意识,多一点服务意识,多一点维权意识,多一点人道主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善待每一位公民,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说白了,我们每一个人,也是其中的一分子。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10日

最近学习状态还好

几乎每天都能挤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现在正在学习民法、宪法、民诉。宪法的自考教材已买,民诉主观精讲需要收尾。bilibli app真的挺好,感觉胜过瑞达法考官方app。今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结束后,几乎没玩过英雄联盟。在家的节奏还是忙,几乎没时间学习。现在主要的学习时间是中午和坐班车的路上。

太多的选择,会影响学习的进度

现在b站(bilibili)上有很多学习的视频,太多的挑选老师,真的会影响学习的进度。挑比较大的法考培训机构,挑名师,或服役时间长的老师,也许更明智节省时间。觉醒法考与文都法考,个人感觉作为法考培训机构,还不能与众合与瑞达抗衡。觉醒app在用4G流量看的时候比较卡速度比不上B站的速度。但刚加入觉醒法考的徐光华,他的刑法书比较严谨,标注出处,精讲书(2022年刑法培优)里面配有真题(哪年的哪道真题有标注),在这方面比刘凤科的书要好(客观精讲书没有真题,标注也不多)。作为法考培训老师中少有的教授,出书还是挺严谨的,一本书还包括主观部分,价格不到100,我想看一下他的书(目前好像还没有现货,出书速度不如瑞达2022年客观精讲已有现货了)。有比较才有更好的判断。民诉,我觉着跟韩心怡就很好。总结的好,每讲结束都有详细的该讲总结与回顾。民法选老钟(钟秀勇),应该是多数人的选择,在他身上我看到了敬业、专业、执着。瑞达app速度还是比较流畅的,之前的课件也能看,这方面比众合做得好,众合貌是只能看当年的视频。我以前买了瑞达的书,理论法跟着宋光明可以省书钱。听说白斌(宪法专业的)理论法讲的也不错,没书,他就职机构在法考方面不如瑞达,我决定还是先听宋光明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