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20130309真题

单选题
2013年第3卷 第9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C

竹马截图法考20130309

厚大解析:

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占有的保护;留置权的取得。 AB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上述法条,李某、王某均已丧失对名表的占有,不再是现实的占有人,故张某无法请求李、王二人返还。A、B选项错误。 C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上述法条,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不能取得名表的所有权,张某仍是所有权人,张某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受让人郑某请求返还原物。C选项正确。 D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特别说明:司法部原答案认为应该选D,可能认为双方仅仅是因维修费发生纠纷,并没有表明留置财产,朱某尚未取得留置权。所以本题有一定的瑕疵。】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考点:无权占有的返还规则

瑞达的解析:

①李某将拾得的手表出卖给王某,系无权处分,因手表系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即使王某系善意受让人,原则上,王某不能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王某又将手表出卖给郑某,系无权处分,因“占有脱离物恒为脱离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即使郑某系善意受让人,原则上,郑某不能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因此,手表仍归张某所有。
②李某虽曾系手表的无权占有人,但李某已经将手表出卖给王某并完成现实交付,李某对手表的占有已消灭,相对于张某,李某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因此,张某对李某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同理,相对于张某,王某亦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张某对王某亦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
③债权人朱某占有的名表不归债务人郑某所有,而是归第三人张某所有,但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朱某合法占有该名表,且留置权成立的其他条件均具备(本题所述情形正是如此),朱某对占有的名表成立留置权。同时,根据通说观点,盗赃、遗失物可以成立留置权。综上,应当认定,朱某取得对名表的留置权,相对于所有权人张某,朱某系有权占有,张某对朱某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④朱某取得对名表的留置权后,朱某系名表的直接占有人,定作人郑某系名表的间接占有人。因此,相对于所有权人张某,郑某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张某对郑某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郑某可通过清偿修理费,使朱某对名表的留置权消灭后,朱某将留置的名表返还给郑某,郑某再向张某履行返还名表占有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众合的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和物权请求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张某遗失名表2年后方知原委(除斥期间刚刚开始起算),而非知道后2年(即并未过除斥期间)。因此,张某可以请求实际占有人即朱某返还手表(注意:遗失物不适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朱某不得基于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朱某的损失,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追究郑某的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必须以行为人实际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李某(拾得人)、王某(受让人)和郑某(受让人)均未实际占有名表。因此,张某(所有权人)不可以向其请求返还手表。故A、B、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经过对比可知,选C是正确的,瑞达钟秀勇的解析更好。

今天是忙碌的一天

上午更换了一个太阳能混水阀,洗衣服,看孩子;下午卖麦子1305斤,每斤1.57元,送货到门。几乎是我一个人搬的,一共装了17个袋子,每个袋子平均77斤,装了2个电动三轮车。卸车几乎也是我一个人,如果袋子装的比较满,搬起来真的有点费力。作为体力劳动者,我还不够健壮。

收麦子的男老板,不会说话,把我和老婆激怒了,我们和他吵了一架,不欢而散!

民法微信抢红包试题(原创)

2022年10月3日,张三在“2023法考”微信群(群内成员73人)里,发了一个20人可以领取(金额随机)的红包,43分钟后被抢光。请问张三在微信群里发红包与群友抢红包,民法上如何定性?张三发的红包,被抢光后,他还能要回来吗?

答:张三发起红包时,其与群里的不特定20人,有可能成立赠与合同。张三发起时视为要约,群里成员抢(收取)的时候是承诺。当群成员李四抢红包时,此时张三与李四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钱,当李四抢红包时,完成交付,赠与合同履行完毕。赠与人在赠与合同(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未履行时,享有任意撤销权。发起人张三的红包被抢光时,其与群内特定的20人分别成立的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因以上的20个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张三丧失任意撤销权。故,红包被抢光后,张三不能要回来。

文:飞鹰,首发于spzn的小站。

民法试题1道

养殖公司司机钱某开车送货,有次在送货途中,钱某绕道回家探望生病的妻子,在正常驾驶过程中,迎面驶来一辆高速逆向行驶的汽车,该司机周某系醉酒驾驶,为避免两车相撞,钱某急打方向盘,导致多名行人死于车祸中,针对多名行人死亡的后果,钱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在群里快速回复答案:

不承担。

钱某属于紧急避险,周某醉酒逆向驾驶,应对事故负最终责任。养殖公司赔偿损失后可向周某追偿。钱某虽然工作中绕道回家,但有职务行为的外观,钱某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养殖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群友(该人在群里发的题)回复:

钱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1. 钱某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造成多名行人死亡损害的后果,超过了必要限度。
  2. 用人单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尽管钱某是在回家途中撞死多名行人,但钱某的行为表现形式仍然与其运送蜂蜜的工作任务存在内在联系,因此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民法试题一道(原创法考民法模拟题)

出卖人甲未对a车进行所有权登记,甲将其所有的a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卖给丁,约定车款付清前a车所有权归甲。甲丁之间的a车买卖合同未办理保留所有权买卖登记。丁在车款付清前,谎称车辆归其所有,卖给不知情的丙。丙要求查看车辆登记证书,丁谎称登记证书丢失,正在补办。丙十分满意A车,便按照市价支付购车款,现a车已交付给丙。

问:

  1. 就a车,甲对丁是否享有取回权?
  2. 甲是否可以解除甲丁之间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3. 卖方甲的损失在民法上如何救济?
  1. (1)甲对丁不享有取回权。

    (2)《民法典》第642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a、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c、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本案中丁将a车出卖给丙,甲可以行使取回权。但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即使丁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642条的规定,但属于买受人(丁)实施无权处分后,第三人丙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A车所有权的,甲仍不享有取回权。

2、甲是否可以解除甲丁之间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1)可以。

(2)甲丁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动产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在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是无权出卖标的物的,本案中丁将a车出卖给丙构成根本违约,甲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追究丁的违约责任。

3、救济(1)甲丁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动产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在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是无权出卖标的物的,本案中丁将a车出卖给丙构成根本违约,甲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追究丁的违约责任。

救济(2)甲可以追究丁的侵权责任。甲所有的a车因丁的无权处分被丙善意取得,甲丧失所有权,可以追究丁的侵权责任,要求丁按市价赔偿其损失。

救济(3)要看出卖方甲是否对抵押权(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进行了登记。(保留所有权买卖是所有权担保的形式之一(非典型担保))。虽然出卖方甲享有抵押权(价款抵押权),享有优先顺位,但是在丁无权处分前如果未登记,仍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题目中,未办理保留所有权买卖登记, 丙是善意的,甲的抵押权消灭,所以甲无权对善意买受人丙行使抵押权。甲只能找丁索赔,即要求丁用所卖价款(价金代位)补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文:飞鹰、扭曲哥、李恺

2022年10月18日

最近完成了统信uos家庭版的安装

统信uos家庭版现在可以免费激活,想体验一下的别错过了。

统信uos家庭版安装配置要求

  • 处理器:2.0GHz多核或主频更高的处理器
    • 推荐奔腾4 2.4GHz或主频更高的处理器
    • 支持X86处理器
  • 内存:8GB以上物理内存
  • 硬盘:64GB以上可用硬盘空间,推荐安装于固态硬盘中
  • 显示器:推荐1920*1080或更高的屏幕分辨率

我采用的是全面安装、自定义安装的方式。此种方式是难度比较大的方式。首先,要制作uos优盘安装盘。其次,分区时遇到了问题。电脑是乾云小盒子,celeron u 1.8g 双核、4G(ddr1333)、500g机械硬盘。源自于Windows的经验,硬盘要将容量划分完,但官方推荐的方法只分了3个区,64GB左右。(其实Linux下不叫分区,他只有文件和挂接,为了好叙述,下文暂且也叫分区吧)分别为:boot分区(efi)、swap-linux(分区大小为X)、/分区。

一、boot分区,300-500MB大小。

二、swap-linux 分区

官方建议为16G。他是以8GB内存的电脑作为安装电脑来说的。其实此处的大小x应该与电脑的内存有关。设内存容量为a(单位为GB),如果a<16GB,则a<=x<=2a;如果a>=16G,则x>=1Gb即可。我的电脑内存是4GB,则4=<x<=8。我按照他的推荐设成了16GB,至少浪费了8GB硬盘空间。此分区的空间用户是没有权利用的。类似于Windows存放临时文件的地方。内存不够,硬盘凑。目前我没发现,怎么事后(在系统安装完成后)改变此处的大小。

三、/分区

这是必选的分区。

剩余的硬盘容量可以等需要时再进行划分。例如划分home 分区、user分区、var分区、bak分区等。

uos家庭版与专业版差别还是很大的。

1、前者更适合娱乐,而后者更安全。

家庭版有谷歌浏览器,专业版没有。前者有抖音,后者没有;前者有网易云音乐,后者无;前者有央视影音,后者没有。前者的软件国产、外国都有,后者绝大多数都是国产的软件。